戶外運動安全聲明書

我已充分瞭解獨木舟或站板運動如同所有的運動一樣,可能有潛在風險造成個

人身體及心理的傷害、癱瘓或死亡,甚至造成他人身體及財產上的傷害和損失。

這些風險可能來自身心狀態不適合獨木舟或站板運動、不純熟或不適當的技術、不

合適或不熟練的裝備和器材、不熟悉或不符合能力的場地等所引起的。

為了個人身心上的安全,我同意並遵守下列聲明: 

0. 我了解本獨木舟或站板運動包含天然在湖泊或河川激流或海洋水域運動。

1. 我的身體狀況適合獨木舟或站板運動,沒有醫生所禁止運動的先天或後天的疾

    病和症狀。

2. 我的心理狀況適合獨木舟或站板運動,沒有精神狀態不佳或情緒不穩定。

3. 當有身心狀態不舒服之情況,立即向教練反應,並停止運動。

4. 使用安全且符合個人身材的獨木舟或站板器材,如有損壞故障,立即更換。

5. 從事獨木舟或站板運動,使用符合自己能力的獨木舟或站板技巧。

6. 從事 獨木舟或站板運動,選擇符合自己能力的航行路線。

7. 從事獨木舟或站板運動,盡量結伴同行,不單獨行動。

8. 不任意停留在獨木舟或站板路線上,避免碰撞他人,以免造成個人及他人身體

    和財物損失。

9. 發現自身或他人受傷,不任意移動,立即通知教練或現場工作人員協助處理。

10. 未成年者需由監護人或監護人同意之成年者陪同參加獨木舟或站板運動及旅

      遊活動。

11. 充分瞭解指導員盡力維護自身安全的角色,遵從並尊重教練的建議與指示。

12. 充分瞭解本會所投保之保險僅用來彌補個人因獨木舟或站板運動身體傷害所

     造成的部份損失,而不包含個人財產損失、延伸之損失、以及他人身體或財

     產的損失。

13. 因個人無心疏忽、故意或過失而產生的意外及損失,個人需負起最大責任。

本人已確實閱讀以上「 獨木舟或站板運動安全聲明書」的內容,並充分瞭解對

於因自身之無心、疏忽、故意、過失,或違反上述聲明時,所造成自身及他人之

身體及財產之損失,應負起最大責任。

說明:

1. 本會創立於民國八十五(西元1996年), 推廣獨木舟等水上運動年資超過26年。

2. 本會推廣獨木舟課程超過300期, 學員人數超過3,000人。

3. 本會擁有休閒獨木舟教練、海洋獨木舟教練、激流獨木舟教練及休閒站版教練,

    推廣 獨木舟及站板教練認證制度, 傳承獨木舟或站板經驗不遺餘力。

4. 本會僅使用國際認證合格 獨木舟或站板器材。

5. 本會所有水域活動, 嚴格規定配戴頭盔,穿著救生衣及溯溪鞋, 違者開除教練或

    會員資格, 學員不願遵從本會教練指導者, 一律退訓恕不退費。

   (唯一例外: 碧潭休閒獨木舟及SUP活動允許不佩戴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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