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講習
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 教練制度 / 中台分會歷屆教練名單
四、各級教練基本條件及晉級辦法: 一、縣/市級 C級: 1、年滿20歲, 品性端正, 身心健康。 2、中級獨木舟訓練營結業以上程度。 3、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4、熱心獨木舟運動, 熟諳獨木舟技術。 凡具上述各項條件, 經參加本會C級教練講習會, 經測驗合格, 即可取得縣/市級或C級教練證。 二、省/院轄市級 B級 (略) 三、國家級 A級 (略)
本辦法經本會教練委員會會議討論,並經理事會通過後,報請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轉核 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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